下營國中家長會教育基金獎勵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2007.09.14。 2008.09.19。 2009.09.11
2010.09.17。 2011.09.19。2012.02.04 2012.09.19家長會提案未決
2013.5.22家長會提案修正
2013.10.3家長會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學業成績優秀、其他各項表現有特殊成就之學生敦品勵學、勤勉向上,及鼓勵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設立「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獎勵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學期總成績品學兼優、具服務熱忱,有具體事蹟者。
2.個人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全縣性、全國性、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3.學區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之學生。
4.在校期間參與全校性事務工作,任勞任怨,頗有績效,或參與公共事務為校爭光,事蹟卓著者。
5.其他具特殊表現、成就者。
第三條 體育團隊及其他團隊獎助金,另定「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獎勵優秀團隊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獎勵。
第四條 獎勵標準:得視狀況在預算範圍內,將人數酌予調整。
類別 |
適用對象 |
核 發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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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比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
由教務處核發獎勵卡以資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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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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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 |
99學年度 |
100、101學年度 |
102學年度 |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國小各班畢業成績: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 第五名500元 第六名500元 |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國小各班畢業成績: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1000元 |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國小各班畢業成績: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1000元 |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每生頒發腳踏車一部。 |
第五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後,於教導處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繳交資料:
1.獎學金申請書乙份。
2.成績單乙份。
3.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經費來源:
1.由本校家長會費支付。
2.其他校外捐款資源支付。
第八條 本辦法之獎助學金需專款專用,由捐款人、家長會共同組成「審查執行委員會」,並由家長會會長擔任「審查執行委員會」會長,負責監督經費核發等事宜。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提請本校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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