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營國中家長會教育基金
獎勵教師指導學生暨參加對外競賽與評鑑獎勵金實施辦法
2007.09.14家長會通過
2008.09.19家長會通過
2009.09.11家長會通過
2010.09.17家長會通過
2011.09.19家長會通過
2012.09.19家長會通過
2013.10.3家長會通過
2014.09.30家長會通過
2015.09.16家長會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對外比賽、參加校外各項競賽、提升學校辦學績效,特設立「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獎勵教師指導學生暨參加對外競賽與評鑑獎勵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本校教師(含實習教師與代理代課教師),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指導學生對外參加加校際性、全縣性、全國性、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2.參加教育部、教育局舉辦各項評鑑,績效卓著者。
3.參加教育部、教育局舉辦各項競賽等,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4.服務本校滿5、10、15、20、25、30、35、40年教職員工。
5.其他具特殊表現、成就者。
第三條 獎勵標準:得視狀況在預算範圍內,將人數酌予調整。
類別 |
適用對象 |
獎勵方式 |
1 教師指導學生 或 教師參加 |
參加校際性、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
(a)區賽: 獲得: 第一名者,獎勵金1000元、第二名者,獎勵金800元 第三名者,獎勵金600元、佳作者者,獎勵金500元
(b)市賽: 獲得: 第一名者,獎勵金2000元、第二名者,獎勵金1600元 第三名者,獎勵金1200元、佳作者者,獎勵金1000元
(c)全國賽(含七縣市以上):參加單位未有七縣市(含)以上者,比照縣賽辦理。獲得: 第一名者,獎勵金5000元、第二名者,獎勵金4000元 第三名者,獎勵金3000元、佳作者者,獎勵金2000元
(d)國際賽: 獲得: 第一名者,獎勵金10000元、第二名者,獎勵金8000元 第三名者,獎勵金7000元、佳作者者,獎勵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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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 行政 處室 |
參加教育部、教育局舉辦各項評鑑,績效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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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教育部(全國性)評鑑: 第一名(特優)獎勵金6000元 第二名(優等)獎勵金5000元 第三名(甲等)獎勵金4000元 佳作者(入選)獎勵金3000元
(b)教育局(全縣性)評鑑: 第一名(特優)獎勵金3000元 第二名(優等)獎勵金2000元 第三名(甲等)獎勵金1500元 佳作者(入選)獎勵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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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體同仁 |
服務本校滿5、10、 15、20、 25、30、 35、40年 |
(a)服務滿 5年獎勵金500元 (b)服務滿10年獎勵金800元 (c)服務滿15年獎勵金1000元 (d)服務滿20年獎勵金1500元 (e)服務滿25年獎勵金2000元 (f)服務滿30年獎勵金2500元 (g)服務滿35年獎勵金3000元 (h)服務滿40年獎勵金4000元 |
第四條 參加之競賽若已有參賽獎金或指導獎金者,不再發予本獎金。
第五條 屬同一連貫性競賽以獎勵最高一項為限。
第六條申請期間:於成績公佈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七條繳交資料:
1.獎勵金申請書乙份。 2.成績單乙份。
第八條經費來源:
1.由本校家長會費支付。 2.其他校外捐款資源支付。
第九條 本辦法之獎助學金需專款專用,由捐款人、家長會共同組成「審查執行委員會」,並由家長會會長擔任「審查執行委員會」會長,負責監督經費核發等事宜。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提請本校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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