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營國中家長會教育基金獎勵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2007.09.14。 2008.09.19。 2009.09.11

                                                                                        2010.09.17。 2011.09.19。2012.02.04                 2012.09.19家長會提案未決

2013.5.22家長會提案修正

2013.10.3家長會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學業成績優秀、其他各項表現有特殊成就之學生敦品勵學、勤勉向上,及鼓勵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設立「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獎勵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學期總成績品學兼優、具服務熱忱,有具體事蹟者。

2.個人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全縣性、全國性、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3.學區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之學生。

4.在校期間參與全校性事務工作,任勞任怨,頗有績效,或參與公共事務為校爭光,事蹟卓著者。

5.其他具特殊表現、成就者。

第三條     體育團隊及其他團隊獎助金,另定「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獎勵優秀團隊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獎勵。

第四條     獎勵標準:得視狀況在預算範圍內,將人數酌予調整。

類別

適用對象

核 發 標 準

1

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比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由教務處核發獎勵卡以資獎勵

2

 

 

 

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之學生。

 

98學年度

99學年度

100、101學年度

102學年度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國小各班畢業成績: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

第五名500元

第六名500元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國小各班畢業成績: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1000元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國小各班畢業成績: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1000元

入學獎學金:

國小畢業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1. 1.  下營、東興、中營三所國小每班前5名
  2. 2.  賀建、甲中、坔頭港三所國小每班前3名

每生頒發腳踏車一部。

 

第五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後,於教導處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繳交資料:

1.獎學金申請書乙份。

2.成績單乙份。

3.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經費來源:

1.由本校家長會費支付。

2.其他校外捐款資源支付。

第八條     本辦法之獎助學金需專款專用,由捐款人、家長會共同組成「審查執行委員會」,並由家長會會長擔任「審查執行委員會」會長,負責監督經費核發等事宜。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提請本校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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